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介绍,2019年10月18日,中山市某松园花卉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卉公司)承租了中山市横栏镇六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一处细沙围花地,用于种植花木。2020年1月15日,黄某新承包了该花卉公司花木场的填土、筑路工程。2020年1月18日-22日,黄某新将外来车辆共10车固体废物倒入花木场。
2020年6月19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花木场检查时,发现了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2020年8月17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花木场固体废物倾倒事件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根据报告结果显示,现场倾倒及填埋的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主要成分为砖渣、碎布、塑料瓶、废旧胶袋、废塑料管等,本起倾倒事件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存在影响。
本次事件需开展固体废物及废水应急处置和土壤环境修复,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主要包括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和事务性费用,总计为4055506元。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中山市人民政府指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负责单位,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经过二次磋商会议后,三方达成一致,花卉公司和黄某新代表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将共同支付赔偿金。
这是中山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第二宗磋商成功的案件。近一个月左右时间里,中山已经推进达成了两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总赔偿金额高达7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