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贾刚(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平阴县东阿镇某村西树林内,擅自砍伐姜东(化名)、姜西(化名)与郑峰(化名)三人承包的树株41棵。经鉴定,被盗伐林木材积为4.939立方米,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林木在蓄水保土、调节气候等方面的作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造成的生态资源进行修复,需要在异地补种盗伐株数的二倍数目,才能达到修复目的。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贾刚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平阴县人民法院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在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平阴审理法院认为,贾刚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其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林木在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作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处贾刚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需补种双倍的苗木对其破坏的林业生态资源进行修复。
承办法官表示,东阿镇是黄河入济的第一站,林木资源在涵养水源、防洪固堤、保卫黄河安澜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的理念,在林地资源越来越珍稀的今天尤为宝贵。该案的审理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们保护林业资源的意识并转变“砍几棵树没影响”的这一普遍的错误观念。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曹文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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