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了9项工作任务,包括高质量编制绿化规划、科学确定绿化用地、优化树种草种结构、高标准编制作业设计、科学选择绿化方式、加强森林经营抚育、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资源监督管理、完善资源监测评价。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政策机制、强化资源管护”的原则,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各级绿化委员会发挥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承包经营制度。完善投入机制,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建立营造林奖补机制,研究制定绿地认养、社会参与绿化等政策措施,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横向补偿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建立绿化项目专家论证制度,推广科学绿化配置模式。加强绩效管理,将科学绿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林长绩效考核目标,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体系,并加强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