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草原生态稳步恢复和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2011年开始,我国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13个省区的657个县、旗(团场、农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目前,该政策已实施两轮,落实禁牧面积12.1亿亩,草畜平衡面积26.1亿亩,取得了很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内蒙古草原禁牧区的草品种数量由政策实施前的每平方米8种增加到12种,草畜平衡区从12种增加到46种。青海三江源草地整体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野生动物种群明显增多。青海等省区的一些贫困县,补奖政策收入占比达到65%。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草原生态保护成果,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投入资金有增无减,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近日还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做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优化调整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科学划定禁牧区,推动退化和沙化草原列入禁牧范围。积极开展草原动态监测,科学评估草原生态和生产力状况。扎实推进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指导农牧民有效开展草畜平衡管理,做好草畜平衡监管。推动建立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基础信息共享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