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制机制,先后颁布《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安徽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将湿地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构建湿地保护网络。根据微地形状况,提出69种湿地植物配置正面清单;发布安徽省重要湿地52处、一般湿地517处;实施植被修复、退耕还湿、水系贯通、围网拆除、渔民上岸、生境改造、生态护岸、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扩大湿地面积,丰富生物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功能。
强化湿地保护修复科技支撑。“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获安徽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颁布《湿地植被修复技术规程》《省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湿地生态状况评估技术规范》《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4项省级技术标准;广泛开展湿地保护科普宣教活动,创办刊物《湿地文学》。
目前,安徽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3处、湿地公园64处、湿地保护小区540处,湿地保护率超过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