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握工作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将林长制工作纳入2021年度自治区绩效考核暨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压实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的要求。学习贯彻国家林草局关于林长制考核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先行试点省份林长制考核的先进经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并经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形成了由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考核指标责任单位专项检查评分、日常工作情况等三方面构成的林长制年度考核评分体系。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重在日常督考。注重正向压力传导,将督考重心前移,年初定工作要点,年中抓督促落实,年终抓结果考评,有效避免考核形式化。强化调研指导,深入实地督促指导林长制各项任务落实,现场答疑解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适时开展调研指导“回头看”,推动调研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以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为基础,注重日常工作的持续推进、落实到位和动态跟踪,切实将日常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务求取得实效。注重调动和发挥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召开有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就年度考核指标设置、考核方法等进行会商。注重倾听基层意见,多次征求各地各单位对考核指标的意见建议,为科学考核、公正考核奠定基础。严格按照自治区绩效考核工作有关评分要求,形成综合评分结果经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自治区绩效考核办。
2021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长制考核工作组织严密,实施有序,得到了自治区两位总林长的充分肯定。(郭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