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市监局、资规局、公安局、
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
查处了多起不诚信经营案件
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县再公布几起不诚信经营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更希望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共同维护花乡沭阳诚信金字招牌
案 例 一
2022年2月23日,沭阳县市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没有下单的情况下,收到一件货到付款的花木种子商品快递,怀疑其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县市监局随即开展调查,依法对胡某(男,31岁,沭阳县新河镇春生村人,沭阳县某之园园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立案调查。
经查,自2021年9月起,胡某利用消费者在其小程序购买商品时保留的个人信息,以“货到付款”的方式销售2468单野花组合种子商品,其中交易成功186单,获利共计15225元。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相关规定,县市监局依法下达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告知,拟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225元、罚款40000元的处罚。
警示意义
近年来,少数不法商家非法收集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牟利,导致垃圾短信、骚扰短信、欺骗购买等行为频发。商家在消费者未下单的情况下,非法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欺骗消费者确认收货,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收到货到付款的商品要及时核实订单信息,一旦发现自己没有下单订货,要拒收并主动向市场监督等部门反映。
案 例 二
2022年3月7日,沭阳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查处了一起不诚信经营花木种苗案件。经查,当事人谢某超(男,31岁,沭阳县庙头镇聚贤村人)、谢某娇(女,31岁,沭阳县庙头镇聚贤村人),自2022年2月份,用外地营业执照在某平台注册网店“绿园种业”“新朋种业”销售花木种苗,该行为属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林木种子行为。为提高产品的销量和浏览量,谢某超还将购进的散包白皮袋西瓜种子封装成几粒到几十粒不等的包装(无名称和使用说明),在销售其他产品的同时将分装的西瓜种子赠送给买家,其行为涉嫌经营假种子。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示意义
销售的种子应带有标签,没有标签的种子即为假种子,且标注的内容要规范详细、真实有效,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合格的种子标签,不仅可以减少甚至避免种子纠纷,而且在发生种子纠纷时能够及时明确种子质量责任,保护种子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