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的权属情况,全面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要对目前古树标牌悬挂情况开展一次调查,如有错挂、漏挂、丢失以及不一致、不规范等问题,应及时发现处理并按照统一制发的标牌样式进行补挂。
通知要求,要根据古树名木树种、生长态势、生长环境等因素制定科学的日常养护方案,督促并指导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认真履行管护责任和实施养护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及时录入新认定的古树名木,注销已死亡的古树名木。规范“一树一档”制度,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定期登陆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系统,补充完善古树名木的故事及历史文化信息,更新古树名木资源档案中的数据、图片、管护情况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古树名木信息、保护现状以及科普宣传资料等,增强公众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自觉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要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同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故事和传说,弘扬乡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