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措并举打造“一站式”办理试点
保太镇目前在营苗木花卉市场主体多达3978家,占全县的58.98%,是平邑县最大的苗木生产基地和经营市场。把保太镇作为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的试点,既可有效发挥其龙头带动和辐射作用,又可为当地群众带来极大便利。
一是下放权限“就近办”。将涉及苗木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涉税服务等业务,通过委托下放、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下放至保太镇便民服务中心,让苗木生产经营者在镇驻地就能办理苗木生产经营的一切手续,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是探索创新“集群办”。以山东省政航苗木公司为托管机构,让多个拟进行苗木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在该公司的场所地址上进行集群注册登记,并由该公司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从而形成抱团发展优势,降低苗木市场主体创业成本。目前,已同时完成集群注册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30余家,规模效应初步形成。
三是设立专窗“集成办”。在保太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助农创业集群办’专窗,在专业帮办人员的全程免费指导下,申请人可一次性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等业务,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两证齐发”,让群众享受到高效率、不花钱的办事体验。
二、多点着力打造“极简化”办事流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为实现“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办好”,平邑县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一是落实告知承诺制。对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由原来的9份、7份均减少为1份;审批环节由6个、5个优化为“承诺即发证”1个;办结时间方面,营业执照为1小时、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为0.5小时。
二是实行信息共享。对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理等关联事项要件进行整合,实行“一次采集、一套材料、多方复用”机制。对企业设立登记过程中已采集的名称、主体类型、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法律规定的设施(设备)的类型(数量)等共性信息,共享至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系统,不再重复采集。整合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服务,实现全流程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材料相连事项“一次签署、同步赋权”。
三是创新审批模式。将原来多人参与、共同负责的审批过程变为全程由一名“独任审批师”独立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变“多层审查”为“扁平式”一人审批,审批环节由多层减为一站,真正实现了“专人、专程”为企业群众服务。
三、多方联动打造“闭环型”监管模式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在极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市场主体的同时,也给事中事后监管带来很大压力和难度。为防患未然,平邑县着力构建衔接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推动全县苗木市场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
一是设置“监管二维码”。平邑县创新打造“监管二维码”,将行业准入标准条件、告知承诺书、营业执照、许可证信息、企业地址等需要主管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的信息全部纳入“二维码”,印刷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上。监管部门通过扫码即可获知企业的法人代表、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实现基本信息“码上看”,经营行为“码上管”,违规问题“码上改”,督促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二是把好市场准入关。由托管机构和各村便民服务站负责,对拟从事苗木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人进行从业条件统计摸底,保太镇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摸底情况对申请人进行信用预审,提高审批质量。
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诚信经营、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市场主体,由保太镇政府和行业协会联合颁发“苗木经营星级诚信企业”;对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办理的,一经查实,1年内不予受理同类许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行业健康发展环境。
自在保太镇推行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以来,已累计注册市场主体1100家,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30余家,以其中一个试点村李家白壤为例,预计村集体收入可比去年同期增长1000多万元,年底前全镇年纯收入2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将达到30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