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苗木网2011年5月4日新闻:随着《汕头市乡村绿化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乡村绿化活动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今后,践踏花草等不良行为就要付出较大的代价了记者了解到一旦《条例(草案)获得通过,损坏乡村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将必需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践踏、破坏树木花草,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标语,乡村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焚烧物料、采石取土、建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乡村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破坏树木支架、绿化带栏杆、绿篱、花基、坐椅、庭园灯、园林小品、景石、公益指示标志、水景设施和绿化供排水等设施,依照设施造价或者破坏实际价值的2倍处以罚款;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对组织者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擅自迁移、砍伐乡村树木或者损坏乡村树木花草等行为的处分进行细化,如“迁移或者砍伐胸径20厘米以上乔木的依照每株6000元至10000元处以罚款”迁移或者砍伐灌木的依照每丛100元至600元处以罚款”损坏单排绿篱的依照每米300元至500元处以罚款”损坏草坪的依照每平方米50元处以罚款”损坏混栽花坛和花草的依照每平方米80元处以罚款”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的处以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处以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