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苗木网2011年7月8日讯:上个世纪80年代,胡昌月带领百余广东高州农民到保亭植树造林,发明了全国高山造林的奇迹。如今,因为经营管理的林场被林业局接管,状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林业局(下简称保亭林业局)今天,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胡昌月说,上世纪80年代,国家鼓励植树造林,广东省政府制订了10年灭荒造林计划,并把造林任务分解到各市县。那时,海南尚属广东省管辖。1984年,受保亭县政府邀请,胡昌月、黄金庆、黄永华3人牵头,从广东高州县组织百余名农民开赴保亭进行高山造林。
从1984年至1994年的10年间,有5人在灭荒造林过程中献出了生命。胡昌月告诉记者,造林工人搬到荒无人烟的一马平川拔营扎寨,克服重重困难,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10年后,2万余亩荒山全披上了绿装,发明了全国高山造林的一个奇迹。
因此,胡昌月被团中央等单位评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全国绿化劳动模范”授予“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等,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胡昌月被称为“造林英雄”保亭县政府也被评为广东省造林先进单位。
胡昌月诉称,随着造林规模与队伍的扩大,经营管理上迫切需要成立企业从事正规化管理。但在注册过程中,当时只有国营和集体两种性质,于是企业注册为国营企业。1993年变卦扩大注册资本,正式命名为“保亭县千龙林场”虽然工商局通知他企业应更正为私营,但没有盖林业局的章,因此企业性质仍为国营。
2001年,林场所造的2万多亩林木长大成年,并开始采割松脂。正当他沉溺在丰收的喜悦中时,和林业局的关于林场的企业性质纠纷矛盾逐渐凸显。
2006年11月6日,保亭林业局下文任命黄某为千龙林场场长,免去胡昌月千龙林场场长职务。
没拿林业局一分钱工资,也没有经过任命,又不是林业局编制的职工,怎么能免去我职务呢?造林22年,苦心经营的林场被接管,胡昌月将保亭林业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林业局下达的有关决定和通知,恢复他千龙林场场长职务。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辩称,胡昌月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均不属于行政审判范围,应驳回起诉。该局代理人在庭上称,胡昌月所提出的撤销林业局对黄某职务任免的决定,恢复其千龙林场场长职务,这一诉讼请求属于行政机关的人事任免决定,不属于行政审判范围,应驳回起诉。胡昌月提出的要求林业局推出千龙林场的效益分成,这属于合同纠纷,也不属于行政审判的范围。
林业局同时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胡昌月要求撤销的两个文件是林业局在2006年签发的此案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苗木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