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苗木网2011年7月8日讯:局部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租赁的风险目前,本公司的局部办公场所采用租赁方式取得,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局部子公司租赁了广东省东莞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金丰大厦A栋4,625平方米物业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自2009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但是由于出租方原因,该房产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同时,本公司还租赁了东莞市松山湖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东部1,062.5亩的旱地和果园作为绿化苗木种植基地,该种植基地将于2012年10月31日租赁到期且将不再续租。
2010年12月23日,上述租赁的办公用房均已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2010年12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证明文件,证实本公司租赁的上述办公场所非违法建筑,目前没有列入拆迁范围,同时还向本公司承诺:如上述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租赁办公场所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履行租赁合同,将提前予以通知,给予合理搬迁时间,并承当本公司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同日,金丰大厦A栋建筑物所在地的东城区办事处和光明社区居委会也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该办公场所非违法建筑,不会被强制拆除,根据政府规划未列入拆迁改造范围,不影响正常使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洪卫进一步许诺:上述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内,因租赁物业被拆迁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岭南园林及其全资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上述租赁物业,给岭南园林及其全资子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尹洪卫全额承担,且无需岭南园林及其全资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虽然本公司使用松山湖苗木种植基地的苗木占同期主营业务苗木本钱的比例较低,2008年度至2010年度分别为16.64%4.88%7.64%不再续租对公司的苗木供应及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但为了缓解公司未来发展苗木种植业务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本公司已于2010年12月在惠州市博罗县租赁了168.96亩花木种植场地用于作为新的苗木种植基地。另外,公司还计划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12,000万元
分别在四川泸县和湖北监利建设两个苗木生产基地。如果未来在租赁合同期间内,发生因产权手续不完善、租金调整、租赁协议到期不能续租、出租方未能继续拥有出租权利、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合同等情形而导致租赁合同中止或其它纠纷,本公司仍可能需要和出租人就续租或更换新的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协商,这将会对公司的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发生一定的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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