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采购员受贿25.4万元
2007年初,原是保安的包某在戴某等人传帮带下,受到提拔,开始在某开发公司负责苗木采购工作。从2011年开始,他在开发商的下属子公司成本控制部(材设部)任材料采购专员。
包某的工作范围是寻找苗木资源、负责苗木采购与核价、负责苗木付款的编制与提交等。他任职期间,多名苗木供应商要求他关照,并按照潜规则送上钱财。2013年7月,包某东窗事发,一同被抓的还有他的引路人戴某。
包某被抓前,曾接到苗木供应商何某的儿子密报:父亲何某被抓后没几天,他在涪陵区公安局大院看到戴某也被抓了。包某满以为自己会没事,没有理睬,直到被警方捉获。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初至2012年底,包某利用负责开发商苗木采购、苗木验收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苗木供应商谋取利益,在涪陵、江北等地多次收受苗木供应商何某、卢某、吴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25.4万元。
平时送三五百 对他送上万元
从事花木种植销售的何某称,他在得知包某是负责房地产开发商涪陵、长寿片区的苗木采购后,便在2011年初和包某结交成了生意场上的朋友,他也开始向包某行贿,达到让他多来自己的园艺场采购苗木的目的,以及苗木质量上得到包某的照顾。
两人平时来往不多,只是在包某需要采购时才给何某打。
何某总共送了5次钱,行贿18万元。2012年5月,何某有事没能参加包某的娃儿满百天宴请,之后也补送上一万元。
为了得到包某的关照,从事苗木种植销售的卢某极力讨好包某。其他朋友或亲戚办酒,卢某一般是送300元、500元,包某的娃儿满百天,她包了一个6000元的大红包。
包某供述,给该房地产开发商供货的苗木供货商有重庆缘维花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何某、九龙坡区千森园艺场的吴某、巴南区曾勇园艺场的卢某、沙坪坝区子利园艺场的王某、泸州双嘉园艺场的罗某等人。
他在得到这些供应商的好处后,给予他们竞争上的优势。这些苗木供应商都没有参与招投标,苗木采购在30万元以上的,他都把价格拆分了的,在采购上给予他们一定优势,尽量在这几家采购。
这么大的金额 不符人之常情
包某在法庭上辩称,他只有苗木供应商的推荐权,而没有决定权,自己没有给公司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收受何某1万元、收受卢某的0.6万元,是孩子满百天时何某、卢某送给他的,系人情馈赠,属人情往来,不应计入犯罪金额。
法院审理认为,对“人情馈赠”的认定要考虑馈赠财物的背景、馈赠财物的价值是否合理、馈赠的时机和方式等综合评判。包某和何某、卢某非亲非故,也不是亲戚朋友,主要就是生意上的往来。从苗木供应商供应苗木,包某负责把关验收等情况来看,苗木供应商送钱的目的,以及数额较大来看,不符合人际往来常情。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包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00元。追缴包某犯罪所得赃款2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