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竹产业面临环保整治、要素成本上升、外省竞争压力等不利因素,出现竹材价格走低、生产成本上升、竹林抛荒增多等问题,竹产业发展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为此,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对竹产业作出批示,要求强化政策供给,解决好竹产业转型升级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领导关于竹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浙江省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将进一步完善竹产业经营和加工体系,强化竹产业发展的土地要素保障,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吹响了浙江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进军号。
科学布局竹产业加工链条, 促进竹产业经营加工“环保运行”
竹产业初级加工虽然效益低、能耗大、有一定污染,但对整个竹产业链条至关重要。《政策措施》要求,根据竹产业加工工艺流程和产业分工,各地要建立竹材分解点、初级加工小微园区、成品精深加工企业三级产业加工体系。
根据当地竹林面积和加工能力,在竹林集中分布区,由林业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统筹布局竹材分解点,对毛竹原材进行收集堆放、切段、剖分、拉丝或竹笋剥壳等物理分解流程,竹材分解点不得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选址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危险区等,保证场地安全。布局建设相应的笋竹初级加工小微园区,配套完善供热、供气、三废处置等基础设施,集中开展竹材初加工的蒸煮、烘干、碳化和染色、浸泡杀菌等工艺,其间所产生的废水废气由小微园区集中进行处理;推动建立初级加工产品与精深加工企业的“订单”机制,鼓励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竹材初级加工产品的资源流动互补。
强化竹产业用地保障,助力竹产业加工园区布局“优化升级”
用地问题是制约竹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竹产业初级加工小微园区厂房设施应按建设用地办理相应的征占用手续。浙江省林业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指导各地优化竹产业初级加工小微园区布局。
《政策措施》明确,对竹材堆放用地、晒场、贮存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办理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上述设施开展竹材、竹笋的物理分解流程。
加大竹产业政策供给,开辟竹产业全面高效发展“绿色通道”
竹产业是践行“两山”理念、助力乡村振兴和大花园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山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政策措施》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强化财税、金融、奖补、保险和环保、行政考核、政府采购等政策保障;研究制定竹林流转奖补政策,鼓励竹林经营权股份化流转,加快推进竹林经营向规模集约高效发展;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保障,加大财政对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明确竹产业初级加工企业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积极争取省产业基金扶持竹产业发展,重点是大规模消耗竹材的精深加工企业和初级加工小微园区;鼓励各地扩大竹林的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推动规模化经营竹林开展竹材价格指数保险;大力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循环的竹制品,鼓励和支持竹制品生产企业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商,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
深入开展抛荒林调查清理,谋划竹产业分类经营管理“循环发展”
针对日益严重的竹林抛荒问题,《政策措施》指出,各地财政要安排资金,组建竹林采伐的专业化社会服务队伍,集中力量清理抛荒竹林中的枯死、风倒和雪压竹材,消除森林消防等生态隐患。要积极推进毛竹林分类经营,对正常经营的竹林,可培育建设一批竹林碳汇示范区;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抛荒竹林,可根据实际情况改造为笋用林或发展林下经济;对高山远山地区符合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抛荒竹林,可申请界定为省级以上公益林,并实施生态化改造。
《政策措施》的发布,标志着浙江省向打造竹产业发展新高地迈出了坚实步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将根据《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健全科学化竹产业加工链条,保障竹产业合理化用地,强化竹产业政策扶持,厘清抛荒竹林生态隐患,为加快浙江省山区跨越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