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关于禁止从疫区调运苗木及木制品的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吴起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发布此命令。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从疫区调入我县,疫区范围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当年发布的疫区公告为准。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美国白蛾疫区调运阔叶苗木,疫区范围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当年发布的疫区公告为准。
三、凡从县境外调入的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调运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林检机构申请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调入后报县林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处置。
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形成合力。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寄递企业做好从疫区内收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建设木材用品及道路两侧苗木绿化检疫监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做好疫木封锁、对疫木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禁止疫木非法交易,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引导运输车辆接受监督检查,做好逃逸、闯关、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电力、通信、能源部门加强行业内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涉木制品检疫证书监管,实行造册登记管理,用完集中销毁;农业、水利、园林、住建、镇街等部门负责辖区内绿化苗木管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除治等工作,并将检疫证书纳入建设项目购销合同,从源头上加强管理。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项目实施单位、个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来源:吴起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