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 苗木网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人贺超、贺卫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办。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原告人贺军涛、贺军伟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0 年 6 月 12 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对伐林木不办证的原告人贺超及其兄贺卫二人依法做出判决。对原告人贺超、贺卫兄弟二人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0 年 2 月,杞县裴村店乡东伯牛岗村村民潘某与原告人贺超及其兄贺卫协商,潘某所承包的国有开封市西寨林场唐屯分场林地的局部林木由原告人贺超、贺卫采伐。未操持采伐证的情况下,原告人贺超、贺卫采伐唐屯分场林地的杨树 233 棵、潘某责任田内的杨树 60 棵,折合立木蓄积为 22.4460 立方米。 597MM